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其中补卡可收取工本费20元,部分地方原来的收费标准高于此规定的,一律省定统一标准执行,低于此规定的不得提高。
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因持卡人丢失或损坏补(换)卡的,可收取工本费20元/张;补(换)卡期间,持卡人急用需办理临时卡的,可收取押金10元/张。临时卡退卡时不影响继续使用的,退还押金。未退卡或卡损坏影响继续使用的,押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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