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参保单位、中央属省属驻聊单位抓紧时间到市直及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核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截至7月15日仍未缴纳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23元)或高于300%(13114元)的,需调整申报数(精确到元)。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