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费:22%(其中单位14%,个人8%)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月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全额缴纳;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其余10%由雇主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13.5%(其中单位11.5%,个人2%)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在5%—9%之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失业保险费:2%(其中单位1.5%,个人0.5%)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0.5%——1.4%(全部由单位负担)
根据杭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生育保险费: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2%。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