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公约》三方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市是全国社保经办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各项指标都超出国际劳工组织第102号公约规定的水平,跻身社会保障发达国家行列。
目前,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8%以上,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85%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75%以上。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工伤保险根据一至四级伤残等级,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0-90%。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