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长政办发[2006]29号文件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长政发[2011]8号文件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一、新参保人员: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二、单位停保人员:市属单位停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区属单位停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外地农村户口不能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要在长沙就业由单位参保。
四、外地户口在长沙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在长沙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出具并盖章(原件)
就业证明
第一种情况:在长沙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出具、区人社局确认盖章的长沙市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第二种情况: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需用工单位出具证明、区人社局确认盖章(原件)
4、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非本地户籍灵活人员是指:除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望城区以外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