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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养老金上调全国统一方案细则

2017-07-29 08:00:03 无忧保

养老金的相关政策一直都受人关注,尤其是关于养老金上调的政策方案出台总是能够吸引大家的眼球,下面就是无忧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养老金上调全国统一方案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全国统一方案年底前出台

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专家认为,应尽快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据了解到,目前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已经形成,最快将在年底出台。

截至2015年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4115亿元,比上年增加3489亿元,增长11.4%。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有10个省份,其中,广东省结余6158亿元居全国之首,北京、四川、江苏、浙江、山东省累计结余也均超过两千亿元。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养老保险的“资金池”规模正迅速缩水。截至2015年底,陕西、河北累计结余分别为430亿元和636亿元,吉林仅383亿元,青海76亿元,黑龙江88亿元。基金可支付月数也大受影响,上述省份可支付月数均不足10个月,黑龙江仅为1个月,大大低于全国17.7个月的水平。当期收支情况的恶化是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2015年,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省份数量由2013年的三个增加至6个,除陕西、青海、河北外,东北三省全部在列。2015年,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9亿元,支出为1604亿元;吉林省收入569亿元,支出610亿元;黑龙江省收入925亿元,支出1108亿元。

除此之外,内蒙古当期收支也仅实现持平。为弥补养老金缺口,东北三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一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即便2016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率措施出台后,东北三省因不符合降低条件,比目前多数省份的19%仍高出一个百分点。黑龙江在2015年已经支取了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中央补助资金150.03亿元。

黑龙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冯广栋告诉《经济参考报》小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赡养比的逐年攀高,近年来养老保险不可持续问题已越来越突显。从2011年起,养老金当期就开始出现入不抵支,且缺口逐年加大。

冯广栋介绍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体制下,确实存在难以解决的两个“瓶颈”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黑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2015年是16.9%,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支出压力不断加大,不可持续的“链条”越拉越紧。二是养老赡养比逐年攀升问题。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产业工人众多,养老保险赡养比为1:1.16(退休人数与在职缴费人数的比例),居全国之首,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人社部数据,2015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参保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的比值)分别为1.79,1.53和1.33。“实事求是地讲,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去努力自求平衡,仍没有从根本上缓解不可持续问题。”冯广栋建议,尽快实施全国统筹,由国家统筹调剂解决人口老龄化和赡养比等原因造成的相关省份养老金缺口。对此有专家表示,长期来看,缓解老龄化和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唯一方法是提高经济发展速度,但短期而言,实现制度全国统筹是更加直接有效、也迫在眉睫的解决方案。

《经济参考报》小编了解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已经形成,最快将在年底出台。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可以从制度上彻底摆脱地区间基金收支余缺无法调剂的难题,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事实上,早在2012年,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已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此后,全国统筹推进步伐缓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滞。

“制度推进之慢,足见面临困难之多。”有专家指出,出现这一状况的经济原因应当是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管理原因应当是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一些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快一些;一些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没有转移支付的地区,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方面的进展要慢一些。“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策明确、各地在省级统筹方面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有可行性。”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经济参考报》小编采访时建议,应以历史债务由责任主体承担为前提,明确养老金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担,在统一缴费与待遇政策以及在保护基金结余省份既得利益和积极性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基金调剂制度。

拓展阅读

焦点一:费用怎么缴?个人按8%缴费“延迟退休”参保有设计

小乔梳理各地养老“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分析说,上海在上世纪90年代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已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到一个制度框架中,因此会尽量沿用以往文件中的一些说法。其他省份刚刚并轨,尚处于磨合阶段,将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关的各种收入详细地列出,也是为保证制度顺利并入新的轨道。

专家表示,表述不同,但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异。个人缴费的多少将根据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情况来决定。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焦点二:钱够不够?三来源保障养老金发放

财政部近期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那么并轨之后,这样的缺口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财政是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国务院发文时指出,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金维刚表示,目前有些媒体报道的“养老金缺口”指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失衡问题,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关系。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维刚说。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具体到单位而言,改革后养老金的发放压力存在差异性,对于那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不用再给“老人”支付养老金,把省下来的钱用于给在职者缴费,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平衡。

唐钧强调,并轨后财政投入的压力会一定程度存在,尤其对于一些相对贫困地区。他在基层调查发现,有的县财政连公务员工资上涨都没落实,再要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更加困难。为缓解财政的压力,保障基金平衡,需要长期的制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也必须妥善运行,尽量产生更高的收益。

焦点三:待遇降不降?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确保不降

改革后,养老金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小编查阅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总体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没有变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核定养老金。

关键在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数量庞大,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占绝大多数,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将有何变化?小编调查发现,国家规定为“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并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小编采访宁夏、江苏等多省区社保部门发现,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则下设计的方案都能够保证广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新办法的相关系数是在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倒推算出来的,这样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新老政策衔接、稳定过渡。不让改革的人吃了亏,也不能让新老办法出现太大差距。”宁夏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崔新颖说。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焦点四:转移难不难?统筹范围内外均实现无障碍流动

养老“并轨”改革陆续启动实施后,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出,如果调动工作,养老金如何转移接续?小编采访发现,各地方案都就此做出专门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一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想要辞职“下海”,也不用担心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改革后,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养老保险转移方面,我们做了全面的设计。”崔新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想离开的,无论参加哪种养老保险都能实现转移,缴费年限实现连续计算,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业内人士指出,在转移接续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比如辽宁省规定,2015年年底前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至2017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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