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业保险中最基础的保险,在当下这个充满意外的社会,为我们的出行安全提供了保障。那么意外伤害险包括什么呢?
意外伤害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其保障项目有以下四项: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在意外随时可能发生的今天,为自己和家人投保一份意外伤害险时非常有必要的,可参考以下无忧保保险网为您推荐。
产品推荐:
大都会人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主险
适用年龄:28日至60周岁 |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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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5岁 | 96.00元 | 1年 | 伤残5.0万 身故5.0万 | 1年 |
35岁-35岁 | 151.00元 | 1年 | 身故5.0万 残疾5.0万 | 1年 |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经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经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案例分析:
35岁的江先生自己做外贸生意,还是单身的,经常开车外出及出差,对于意外险非常有兴趣,只是一直忙就没机会见面谈保险的事情,上周末一起碰面就谈起他的担忧,也分析了一下他的情况,帮他做了这样一份计划,他非常满意,利益如下:非自驾车及公共交通造成的身故,理赔50000元;自驾车及公共交通造成的身故,理赔650000元;如残疾则按伤残程度给付;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每年给付30000*伤残程度,至60周岁;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最高每次报销10000元,不限次数。江先生非常精明,他对于每年30000元的伤害收入保障非常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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