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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生育保险连缴10个月小编为您提供最新江苏省2016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相关资讯查询
近日,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我是在事业单位上班,最近怀孕了,单位给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我想咨询一下:生完孩子是用医保卡报销还是通过生育保险报销?还是两个能同时报销?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随后,小编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医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生育保险是医疗保险中的一种,所以该居民只能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需要的资料有:1.住院发票;2.病例复印件;3.住院费用清单;4.出院诊断书;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结婚证复印件;8.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复印件;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0.建行卡复印件;11.女方无工作报销护理津贴的,需男方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出示无工作证明;12.女方报销生育津贴需所在单位出示产假期间停发工资证明。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居民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来医保服务大厅或拨打0474-8159047咨询。
王小姐于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在北京缴纳2年的社会保险,现由于工作调动到淮安工作,社保由2016年9月份开始缴费,在8月份王小姐检查出已怀孕,王小姐咨询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及生育津贴?
回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王小姐的情况,在产前检查和分娩时是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是在休完产假后三个月之内领取的,王小姐在领取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时,生育保险已缴费满10个月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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