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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

2017-10-09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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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上杭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开展,上杭县人社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的对象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上杭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享受,但已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等不重复享受,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已享受养老金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杭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领取待遇为止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梳理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收集好符合条件对象的两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以及由本人填写的《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汇总后填写《上杭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社保补贴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口统一办理《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便贫困户顺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县人社局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报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存入贫困户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帐户中。

  通知强调,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将列入县对乡镇精准扶贫考核内容。各乡镇应根据要求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人员名单,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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