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咸宁生育保险2016新规定:生育津贴计算基数小编为您提供最新 咸宁生育保险2016新规定相关资讯查询
近日,市人社局修订了《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待遇。
我市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2012年10月试行以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落实,但由于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做出调整。
修订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在享受条件方面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期间生育的职工,待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方面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流产300元,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方面,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产假天数计算。新建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人享受待遇前6个月用人单位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试行办法新增了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待遇支付责任的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因欠费、断保补缴生育保险的,其欠费、断保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津贴的领取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按津贴标准计发。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护理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