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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连发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拟对险企股东做分类管理小编为您提供最新保监会连发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相关资讯查询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频频公告拟参与设立保险公司,保监会门口更是已有超过200家拟设保险公司前来敲门。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保监会近期连发两个文件征求意见,谨防保险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频频公告拟参与设立保险公司,保监会门口更是已有超过200家拟设保险公司前来敲门。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保监会近期连发两个文件征求意见,谨防保险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险企经营管理的影响,将险企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并分层次对股东进行管理。
单一股东持股上限提高至51%
上述两份文件分别是《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业内讨论。
要在9月2日前反馈意见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较现行的2014年管理办法由37条增加至79条。
“这是对旧规的一次大修,明确了股权管理贯穿的具体环节,框架更完善,事项更丰富,门槛更高。”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该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这几年发生的新情况。
该人士介绍,比如,新规增加了对有限合伙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又如,现行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不受该比例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20%的上限太低,制约了一些保险股东持续投入的动力。新规根据实际情况,拟将这一条修改为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1%。
“来得晚了些,但是总算来了。”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评价。
拟对险企股东做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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