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生育津贴如何报销、产假待遇如何是很多年轻夫妇经常遇到的问题,那么如何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天津市近日对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报销、产假等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和婴幼儿健康,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生育产假时间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进行规范。
《通知》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女职工在预产期前生育,造成产前休假不满15天,未休满的部分应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如果在预产期后生育,造成产前休假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照病假处理。如一位女职工妊娠,预产期为9月15日,则从9月1日起可以休产假,女职工实际在9月10日提前生产,则产前假中剩余的5天应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如果女职工在9月20日生产,则9月16日至20日按病假处理,以保障女职工产后假休满83天。
《通知》对增加产假的情形做了统一规定,如生育时遇有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怀孕的女职工如果终止妊娠,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对妊娠不满12周的,给予产假15天;对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的,给予产假30天;对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的,给予产假42天;对妊娠满28周以上的,给予产假98天。
对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通知》明确,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果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日期将超出部分发放给女职工。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如果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尚不满12个月,则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可以与女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产假期间相关待遇发放的衔接办法,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此外,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无忧保专业从事个人社保代缴,公司社保代缴,企业五险一金代办,帮您实现足不出户缴社保的愿望!社保代缴,就上无忧保。在无忧保缴纳社保,可与单位缴纳社保享受同等待遇。获取更多社保代理帮助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111-8900,或扫码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更多深度资讯政策解读等你来。
本图由无忧保原创
关注无忧保,点击推广返现
如需转载,请勿擅自修改,并注明出处
无忧保原文地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