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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要素

2018-09-0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是相同或略低难度的岗位,不能把做茶叶蛋都做不合格的人物调整去做原子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劳动定额的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任务或者要求的工作量。

在法律上,主要由以下几点来判定。

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为考核标准,进行初步的考核。合同中关于工作任务、工作量的条款应尽可能量化,形成等级、标准,以便于考核的实际操作。

重点参考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判定是否胜任。需注意,企业应在岗位说明书中对岗位职责、任职要求进行具体、详细的描述。

依靠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还要将结果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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