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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5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8-09-0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迎来重大调整,和之前的政策相比,生育保险的待遇总体大幅提升,而缴费比例的同时下调,也为企业适当减轻了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嘉兴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市本级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各县按该《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市本级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0.8%调整为0.5%。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均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缴费比例的下降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根据测算,缴费比例下调后,仅市本级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近4000万元。

在职工关心的待遇享受上,政策也作出了较大力度的调整。《通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天数作了相应调整。新政策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方面,生育医疗费用平均上调约40%,调整力度比较大。如平产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此外,计划生育手术补偿,由于近几年大量采用新技术等原因,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平均上调近300%。如放环、取环均从原来的70元提高至现在的400元。

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是新政策的一大亮点。《通知》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达到规定月份,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如人流、分娩等。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差额享受该《通知》规定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在提高生育待遇水平的同时,新政策同步将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由原连续缴费满6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如果现在缴费达到7个月而未达到12个月的标准,又面临着分娩,待遇享受的“门槛”提高,会不会对职工个人待遇享受带来影响?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考虑到期限的延长有一个自然递增因素,同时,为保障本月新参保人员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将连续缴费月份调整时间点设置在2016年11月1日之后,之前发生的,仍按6个月执行。也就是说,新政实施后,职工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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