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住房公积金服务: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主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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