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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计划内一胎剖腹产可享3000元生育医疗费

2018-09-11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10月26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传来消息,太原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自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女职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三项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宫内妊娠周期”前参保至待遇享受期结束连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在配偶“宫内妊娠周期”前12个月参保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其中,产前检查费待遇标准为500元。计划内一胎顺产生育医疗费标准为1500元,助产为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为3000元。计划内二胎顺产的生育医疗费标准则为1100元,助产为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为2100元。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标准为每胎次300元。

此外,用工单位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高于本人分娩当月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计划内一胎,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四个月津贴补助,不满24周岁享受98天津贴补助。计划内二胎和死胎的,顺产享受98天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0.5个月计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生育津贴按1.5个月计发。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转入正常单位缴费一年内生育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年以上的人员,转入正常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业务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职工生育待遇全额划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职工本人。生育医疗费用发票丢失的,不再支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50%的标准支付。从2015年10月1日起分娩的女职工,可按照此标准执行。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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