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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一)

2018-08-09 10:44:14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常出现的考点,然而劳动法和劳动法的知识点较为紧凑和常规,故而基础知识点基本已经考察几乎殆尽,所以现在更加趋向对劳动人事制度相关条例的考察。而社会保险法则是考官们比较青睐的一部劳动制度相关法律。所以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重要法条和考试要点以供考生们学习(以下法条均源于《社会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要点:养老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无单位缴纳的,个人可自愿参保。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要点: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统筹相结合。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要点:养老保险金可以由继承人予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要点: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以上,可以领取养老金。或者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要点:个人死亡的,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非工伤或疾病以至于丧失劳动力,自己可领取病残津贴。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要点: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无单位缴纳的,个人可自愿参保。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要点:低保、丧劳残疾人,低收入60以上老人、未成年人的费用由政府补贴。

  无忧保的快速发展,是中国3亿无法正常缴纳社保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的“互联网+人社”的一次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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