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领【办理地址】:东莞社保局及其各区管理部
【办理时限】:即刻办理,必要时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办理条件:离退休职员死亡。
办理资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殡仪馆的专用发票原件、社保卡。
申领救济费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2、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亲属申领待遇);
4、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
5、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且鉴定结果必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且伤残无工作能力)。
申领流程:
1、单位社保专管员或其亲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社保专管员或其亲属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且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在办结业务次月15日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死亡待遇划拨到其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账户。
【备注】:
1、无单位的由其亲属办理。
2、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