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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群众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达万余人

2016-10-02 08:00:08 无忧保
日前,从重庆市奉节县社保局、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承保单位大地保险公司重庆奉节支公司合署办公点获悉,今年1-7月,全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市内即时结算共计支付金额达393万元,惠及全县城乡230名大病就医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政策下,同时人均享大病二次补偿报销金额达1.7万元,缓解了大病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

其中,在奉节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114人次,即时报销大病医疗费用750695元,市内县外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116人次,与县内就医大病患者基本持平,即时报销大病医疗费用3183050元。重庆主城、万州等地成为奉节县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县外就医的主要区域,分别有64名、36名大病患者前往上述地区就医治疗,占市内县外就医患者的86%。

据悉,《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群众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可达20万元/人。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 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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