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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社会保险法》对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案件判决存在争议

2016-10-15 08:00:14 无忧保

陈鑫认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虽对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作出规定,但目前该法条基本未得到落实,主要是由于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往往存在争议。同时,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类案件,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医保中心难以追偿。

对此,陈鑫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工作意见,对此类民事案件,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医保中心作为案件第三方参与诉讼,判决侵权人、赔偿义务人直接向医保中心返还垫付的费用。同时,卫生部应制定针对此类案件医保基金进行追偿的行政规章,明确医保中心、医院在医保基金追偿中的职责,确保各级医保中心、医院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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