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洛阳市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主要按照两种模式运行:一种是由卫生部门统办统管,2007年以前开展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的新安县、偃师市、嵩县和宜阳县均按此模式运行;另一种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07年洛阳市新增的伊川县、涧西区等5县7区均按此模式运行。
2014年,洛阳市要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缓解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实行全市新农合统一运行管理模式和信息平台,可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即时结报。
依据《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和委托承办协议的相关内容,该模式并未赋予商业保险机构制定政策和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只委托其承担新农合的补助支付业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直补资金的核补和相关资金的拨付以及报表统计、数据备份、参合农民注册信息录入、错误信息变更等工作。县级新农合政策的制定、定点医疗服务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直补资金的核补审核、稽查、最终确认,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主办和承担。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为主要特征的新农合“管办分离”模式,符合国家有关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的各项管理规定,能较好地保障新农合制度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也实现了“管办分离”和相互制约,从机制上解决了既管又办、既购买服务又提供服务过程中难以监管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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