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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22 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

2016-10-19 08:00:16 无忧保

一、范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参保人员: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

    (一)女参保人员医保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女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需附加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记录原件;

    (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票原件。

三、受理地点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2楼)。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2006]158号);

    (二)《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苏人保办[2010]21号);

    (三)《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 25号)。

 

标签:   参保人补贴参保参保人员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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