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社会保险待遇法律加强惩罚诈骗工伤保险

2016-10-26 08:00:15 无忧保

日前,青岛市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了青岛某公司诈骗工伤保险待遇38136.75元的违法案件,追回骗取的全部保险待遇,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4410.25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2014年3月20日13时许,该公司职工王某(未缴社会保险费)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右手,导致右手2-5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随后,公司安排王某以同事赵某(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名义进行住院诊治。冯某还安排公司会计韩某以赵某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事后,人社局认定赵某为工伤,并按相关规定拨付给该公司住院伙食补贴及住院统筹38136.75元。

后劳动监察部门查明这是一起“张冠李戴”,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劳动监察部门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于是责令该公司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退回,同时对该公司处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3倍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解除服务协议,5年之内不得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保险待遇骗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