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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可转职工养老保险;;;;;;11.5万居民已经转

2016-10-28 08:00:13 无忧保

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三大保险间的转移接续办法已经在全市推广,此前试点的黄岛、城阳、崂山三区已经有6万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由于大多数参保人转移后需补缴一笔保险费,因此参保人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该手续。
 
青岛市2013年先后出台了自由职业者补缴保险、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多项政策,并放宽了自由职业者参保年龄,将有能力参保缴费的群体纳入到企业养老保险中来,有力拉动了扩面征缴。尤其是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目前全市共有11.5万人办理了转移接续手续。
 
发放养老待遇21.8亿元
 
在养老方面,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青岛市自2005年起连续九次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长245元,达到2268元。2013年1~11月,共拨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34亿元,同比增幅19.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0元。2013年1~ 11月,共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21.8亿元,同比增长25%。在医疗保障方面,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青岛市政策范围内53个门诊大病病种报销比例达到81%,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达到90%,城镇居民达到75%。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医疗保险年度最高保障额度城镇职工达到8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达到77.2万元以上。去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长28.5%,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长24%。在工伤保险方面,青岛市连续八年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其中,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达到2139元,护理费达到101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达914元。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2010年的平均每年12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9.13万元。在生育保险方面,三级医院剖宫产人均医疗费总额下降1122元,待遇报销提高了1422元,人均减负2514元。在失业保障方面,青岛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七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现为每人每月830元。
 
134.2万人“家门口”看病
 
高女士因患有高血压并心脑肾并发症经常要到医院门诊看病。近些年每年门诊大病花费五六千元,个人自负1500元左右。高女士还患有慢性肠炎,用药、检查等费用都需要自负,平时有个头疼脑热也得自己“掏腰包”,加上门诊大病自负部分,高女士感觉经济上有一定压力。自市人社部门推出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后,高女士便与市内某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此后,她每年普通门诊花费将近1000元左右,可以报销60%~70%,个人仅自负300元左右。
 
养老保险转移有年龄限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统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2012年10月3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达到国家规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5年。若参保人符合上述前两项条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申请达到国家规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的人员,也可参照该办法办理。
 
此外,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2012年10月31日前,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也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另外,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近年来,在保大病、保住院的基础上,青岛市医保政策渐向门诊常见病、慢性病拓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通过确立“一对一”社区家庭医生,建立参保人社区健康档案,定期聘请大医院专科医师到社区坐诊,提高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此引导群众到社区医院看病就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缓解大医院医疗资源紧张的压力。目前,全市门诊统筹签约已达134.2万人,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近2.2亿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5%左右,现已初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从今年起,我市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推向了六区四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办理转移的硬性条件外,转移后缴费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需要补缴差额;另外,转移后还需继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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