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设区市要认真落实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大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大病保险工作早实施,群众早受益。为调度各地大病保险工作进展,自5月起,将每10天对各设区市大病保险开展补偿的县(市、区)名单、补偿人次、补偿金额等工作进行通报,各设区市应在每月5日、15日、25日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情况调查表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省卫生计生委为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节点,3月底之前出台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5月底之前完成商业保险机构招投标工作,6月底之前实现大病保险补偿。这样有助于促进大病保险工作的快速进程。
标签: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