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有笔11万元的大病保险赔付,要不然我弟生病借的钱一时半会还不上。”昨日,建瓯市南雅镇的邱大妈告诉笔者,4月9日从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和建瓯市支公司联合建瓯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拿到新农合大病保险大额理赔款,她就把当初借的钱还了,感觉轻松不少。
邱大妈的弟弟邱某,去年因病去世,住院治疗共花去50多万元,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借来的。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8万元之后,现在通过大病保险又获得赔付11万余元,成为当地大病保险高额赔偿的受益户。
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国家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出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补充。“过去有新农合,现在又多了大病保险,真是我们健康的‘保护伞’。”这是很多农民领到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款后的心声。受益人群广、保障范围大、保障水平高是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特点。新农合的参合人(含当年出生并随父母参合的新生儿),只要参加了当年度的新农合,就自动成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大病保险对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保障水平高,参合对象个人年度内住院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南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定为1万元),然后按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福建省南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又有新进展,市卫生局通过政府招投标,将大病保险业务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
2013年,南平市政府将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通过积极参与,获得2013-2015年度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山、建瓯、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8县(市、区)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承办权。经过一年多的运作,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已累计赔付案件14800余起,受益人群近9600人,累计赔款达5400余万元。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保险,渐渐渗透到农民的生活里,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福建省南平市8县(市、区)所有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均为参保对象。参合农民不需要另外交费,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已筹集的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抽取人均15元的筹资额,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投保,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参合农民承办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参合农民在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障补偿后,如果其个人自付部分累积超过8000元,则超出部分可以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的补偿金额可达20万元。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的赔付系统与新农合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以新农合补偿目录标准,对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进行赔付。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中国人寿建瓯市支公司还开发了新农合意外保险,有保费低、保障高、条款通俗、理赔简单的特点,得到广大参合农民的认同,有效解决了农民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补偿费用,也减轻了新农合基金的补偿压力。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探索建立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对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重要意义。
“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但受资金规模限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限,一些大病患者补偿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对于低收入农民家庭,一旦有人罹患大病,往往很快陷入贫困。 ”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总经理郑卫东对记者坦言,“中国人寿作为央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政府通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承办大病保险,一方面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又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参与大病保险的运作,可以深度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承担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与社会保障体系互补发展。”
新农合福建南平引入大病商业医疗保险;;;;新农合为农民构筑健康“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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