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合同珠海2014年起缴费年限可累计;;;;;流动就业

2016-11-03 08:00:12 无忧保

记者王芳报道:近日,我市转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我市在此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受惠人群,各省市人员流动在珠海就业的医保关系都可转入我市,缴费年限也将按规定累计计算。
 
日前,珠海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将可参加居民医保,市民市外就诊未办转诊手续也可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1年,大学生可全年参保,假期、休学和实习期间普通门诊费用可报销等。新政策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珠海市外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在珠海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累计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在与珠海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可申请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珠海就业可转医保

广东省发布的《通知》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参加职工医保,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通知》明确,广东省内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同时,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我市在《通知》基础上扩大了受惠人群,凡参加了全国各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流动在珠海就业的个人可将医保关系转入我市,缴费年限可累计。我市对缴费年限累计也作出详细规定,流动就业人员跨省、跨统筹地区将医保关系转入本市,其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1认可为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其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非建立个人账户的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按1:0.8认可为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其中非就业时的缴费年限不予认可。

流动就业人员将医保关系转入我市,其予以接续的基本医保中断缴费时间在3个月内的,计算待遇支付限额时,其参保时间可接续,但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享受医保待遇时,扣减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在转出地已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转移待遇咋算

在珠海就业医保关系实现转入接续,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如何计算?《通知》规定: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条件但在曾经参保地满足该条件的,可在曾参保地享医保待遇。

标签:   缴费年限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