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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

2016-11-07 08:00:12 无忧保

从5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上海市人社局今天透露,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

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标签:   医疗保险保险医疗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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