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如果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到达,发放书面申请,继续缴纳社会保障局审核。我未能申请或因各种理由延期付款未能全额付款,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省级,还可以继续延长付款,直至满15年。六月前30天投保2011天,延期付款仍不到5年,15年后,可以按照基准支付的基数和当年的比例确定付款金额,一次性支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