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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合肥执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同时扩大职业介绍补贴对象

2016-11-20 08:00:10 无忧保

7月26日讯,记者从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合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象,由原来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扩大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失业人员。

对“五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应工种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业中介机构为“五类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

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元/人。

保险小知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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