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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福建出台了试行办法大力减轻社保人员自付医药费负担

2016-11-22 08:00:16 无忧保
据了解,2012年8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医疗保险健康账户试行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政策实施两年来,共使用健康账户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4.15亿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及其家庭自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过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向社会公众及医保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了《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两方面调整:一是适当调整了《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保留了体温计、血压计等72种疾病治疗、康复常用、使用频率高、易操作的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删除了38种使用频率少、易造成滥用、不宜在家庭独立使用的品种,如微波治疗仪、呼吸治疗仪、辅料镊子、手术(拆线)剪等。

二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防止浪费和滥用,规定每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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