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过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向社会公众及医保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了《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两方面调整:一是适当调整了《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保留了体温计、血压计等72种疾病治疗、康复常用、使用频率高、易操作的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删除了38种使用频率少、易造成滥用、不宜在家庭独立使用的品种,如微波治疗仪、呼吸治疗仪、辅料镊子、手术(拆线)剪等。
二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防止浪费和滥用,规定每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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