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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泉州市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额外返回住处二次缴费

2016-11-22 08:00:16 无忧保
日前,南安溪美街道的居民郭先生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奇怪”的事。今年,他因重症胰腺炎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4.04万元。在结算费用时,他以为居民医保仅能报销7万元,但却意外发现发票上除了医保基金支付7万元还有一栏商保基金同时支付了20万元。看到报销的发票费用,郭先生惊喜万分,但他依然有些不解,并通过热线提出了疑惑:“我并没有额外交费去参加商业保险,在发票栏上,为何还有商业保险的报销金额?”经过调查了解到,原来早在去年9月底,我市就已实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自动同步报销,居民无需额外交费就可参保。

医保和大病保险同步报销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居民无需额外交费就可参保。那么,大病医保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呢?
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到,泉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城镇居民医保当年筹资标准的5%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予以筹集,不再向参保人员另行收取大病保险费用,从而达到“群众不多花一分钱,政府不多出一分钱,居民保障大幅度提高”的目的。目前所有参加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已缴费的参保人(包括在校大学生)都已经是居民大病保险的被保险人。

进一步了解到,目前泉州市的居民大病保险已能够实现“一站式”结算,居民参保患者在出院时,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就会自动同步报销,个人仅需负担自费自付部分费用即可,不但减轻了经济负担,而且还避免了提交理赔材料的繁琐。

为大病医保保驾护航

泉州人保财险“一直在努力”

从该负责人处了解到,2013年底由泉州市政府以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统一为我市居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泉州人保财险为大病医保保驾护航,包括郭先生在内的不少市民都十分关心大病保险的具体的医疗报销比例。

为此,泉州人保财险的相关负责人详细地做了说明:“当参保人员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仍按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283元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每年的大病保险保障额度为20万元 /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进入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下列办法进行分段报销: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50%;5—10万元(含10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10—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比例为70%。”

谈起引入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参与泉州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多年服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良好的国企信誉、完善的服务网点和专业化的服务团队,相信在大病医保方面一定能够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报销流程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职工大病保险将依托现有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卡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时,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一并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而未持卡结算的,在回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一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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