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不统一为例。目前存在着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城乡居民、公费医疗等5项制度。
由于制度不统一,管理归属也不明确:新农合、城镇分别由卫生计生、人社部门管理;进行城乡整合的省级地区全部划归人社部门统管,地级、县级大部分划归人社部门管理,也有划归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究竟归谁管,至今无定论。
管理不标化:职工参保缴费费率、居民地方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数额一个地方一个样,居民个人缴费数额由各省自定,千元以上和不缴费的全有;就医管理方面,制度规定实行定点,但有的地区又规定可在统筹区内任意选择,门诊特殊病从6种—32种不等;职工享受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从15年—30年不等,退休时达不到缴费年限的,补缴标准从社平工资的60%到本人上年工资的100%不等。
这些问题说明制度零碎和管理混乱,亟待治理。制度治理方面,少数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的公费医疗早已不合时宜,应尽快归并到职工基本制度中,新农合与城镇居民的整合应加快进程。现阶段,只保留职工基本和城乡居民两项制度。管理体制归属应按照制度模式、法律规定、五险统一、第三方付费、大部制改革要求、先行整合地区的成功路径、现有经办管理能力、有利于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末端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等8条原则来确定,统一划归人社部门管理,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提供经办管理服务。(详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2014年第三期20-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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