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职工医保实施“单基数”征缴


从2015年1月1日起,迁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纳医保费,也可继续按期缴纳。
从“双基数”到“单基数”,这是继迁安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彻底改变了退休后终身缴费的现状,从根本上减轻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是合民意、顺民心的一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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