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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最低补助标准提高

2017-01-18 08:00:02 无忧保

在昨天的全市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建设现代医疗卫生健康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共六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医疗卫生健康发展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和公共体育服务“六个体系”,构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与跨江融合发展目标相衔接的现代医疗卫生健康体系。

关键词:医院布局

建18个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家门口享受二级医院医疗服务

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是“意见”提出的重点工作之一。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级主要办好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三级妇幼专科医院、1所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精神、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县级主要办好1-2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农村每个乡镇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3000-5000居民建设1所村卫生室,城市5万-10万居民建设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保障居民就近得到医疗卫生服务。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按照未来城乡人口布局,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2015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规划建设18个功能比较完善、服务周边乡镇、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二级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社会资本举办中西医结合、康复、护理、口腔、儿童、精神等资源短缺的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大力推进医养一体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外资独资举办医院试点。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其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到2017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

关键词:分级诊疗

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实施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意见提出,发挥大医院龙头作用,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探索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政策体系。试点以苏北人民医院为龙头、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为基础,建立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人才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和医疗设备资源共享。

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分级诊疗新机制,实现基层服务能力新突破,可持续、可复制推广。

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制定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到2017年,全市新农合门诊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提高到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提高到50%;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报销;住院治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提高到90%。职工医保和城市居民医保支付政策参照调整。

鼓励县级医院争创三级医院;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扶持,提高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

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探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积极发展以城市大型医疗机构为龙头的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扩大对口支援成效,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关键词:医保政策

居民医保最低补助标准提至470元

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0%以上、70%以上和75%以上。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对重大疾病和超过一定金额的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不低于50%的再次补偿。

意见提出,发挥医保基金资源优势,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病种分值结算等办法,开展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试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特殊病种、康复服务,将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符合相关条件的实行医保定点,依法依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管理,提高市级统筹运行质量。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省联网即时结算。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关键词:药品销售

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

到2017年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

意见提出,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补偿机制。通过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发挥医疗保险的支付和约束功能、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政策等措施,启动实施市级公立医院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核心的医药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构建稳定长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到2015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

部分临床必需、企业不常生产廉价短缺的药品,采取集中采购、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办法,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常用低价的药品建立目录清单,采购时只遴选企业。开展廉价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从生产、流通、库存到使用全过程监测的信息系统,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做好供需衔接,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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