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划入额组成,目前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现有用途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刷社会保障卡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三大类费用:
门诊医疗费。
住院医疗费中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借给亲属或指定人使用
有点变化
2012年开始我市已出台政策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现在使用方法
目前,需要使用人和提供人带着两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提供人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关联,关联后在任何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以使用。
明年1月1日后,使用人只需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存查),就可在就诊的医院收费处直接使用,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用。
(提醒:每次使用都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提供人借出收回后最好更换社保卡密码。)
不能用的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后,将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监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店不得用医保卡结算生活用品
不得接受通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规定外的其他食品或生活用品等。
一经查实,将暂停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3个月,再次发生的,取消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个人违规使用将被暂停用卡
不得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发现一次暂停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结算3个月。
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具体了解相关的政策,可拨打市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咨询。
新增用途
缴纳退休人员本人每月应缴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设立目的:简化退休人员的缴费程序。
使用方法:由其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设立目的: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的家庭负担。
使用范围:购买产品仅限于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理财投资产品不能购买。产品将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承包的商业保险公司将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结算、管理等参照我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醒:具体的方法将另行制定后公布。)
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设立目的:扩大参保人员的使用需求,如糖尿病人可用于购买降糖的健康食品。
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并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使用方法:直接刷卡购买。
(提醒:必须是有“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不是一般的营养品,如人参、燕窝等营养品不能购买,但若是相关的有“食健字号”的产品可以购买。)
为什么要扩大使用范围
多年的实践之后,重庆市2001年开始实施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逐渐不适应现行需求,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低、使用单一等弊端逐渐显现,很多参加医保的职工希望扩大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因此,我市财政局和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重庆医保卡自2015年年初扩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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