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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福建住房公积金执行新规定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对于我们工薪族来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可行且划算的途径。所以对于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变化是非常关注的。这不,从元旦起开始执行新规定了。

其主要依据就是福建省近日出台的两项规定,一项是《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另一项是《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面我们对这两项规定来分别来简单了解一下。首先来了解一下《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就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政执法主体,并界定了行政执法范围: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第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但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二:贷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予以处理。骗贷者5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改变贷款用途将被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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