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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厦门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三)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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