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一次性付款)、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出境定居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是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二是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三是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依照1、5、7、8、10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