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看,全国社保基金的定位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战略储备基金,目标也就是为了防范未来社会保障基金出现偿付能力危机时的风险。因此,在预期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做大全国社保基金事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败。本文研究提出了""划资偿债""的思路与可行方式,以及股权资产和债权资产的划转办法和管理办法。
最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项怀诚理事长援引今年5月份世界银行有关中国养老金的研究报告数据,""警示养老金缺口,未来缺口高达9.15万亿元""。世界银行的这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现行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期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相当于2001年GDP的95%。事实上,养老保险制度产生巨额收支缺口的罪魁祸首应归因于高达13.56万亿元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implicit pension debt,IPD)。因此,项怀诚理事长称,发展壮大社保基金,以备不时和长远之需,有利于防御和化解风险。
转制成本是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必须支付的代价
制度之所以是稀缺的,是因为制度的供给是受到约束的,几乎任何能够带来预期收益的制度变迁都需要成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变迁也不例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世界性养老金制度革命使人们看到了,从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养老保险制度向基金积累制(fully funded)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功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但是,这种制度变迁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测算转轨的成本----隐性养老保险债务和转制成本,以及如何为转轨而筹资。
隐性养老保险债务是采取受益基准制原则(DB)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向制度覆盖职工作出的养老保险受益承诺。当一个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创立时,政府利用在职职工的强制性供款向当前的退休者支付养老保险受益,并向在职职工承诺在未来也以既定标准向其支付养老保险受益。既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将当前职工的供款支付未来的养老保险受益,而是使用其向当前的退休者支付受益,那么成熟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具有典型的现收现付制特征,承诺在未来支付养老保险受益的当前供款就成为了政府的借入债务。
转制成本则是从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向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后隐性养老保险债务显性化的成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如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现收现付制向一个完全基金积累制转轨,那么不考虑其他因素,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就全部显性化为转制成本,如智利的私人养老金制度改革。如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现收现付制向一个部分积累制转轨,那么不考虑其他因素,只有转轨为基金积累制的那部分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会显性化为转制成本。比如从现收现付制向一个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各占一半的混合制度转轨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转制成本也仅为隐性债务的一半。我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
其二,由于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是依据制度的受益计算公式测算而得,这个受益计算公式涉及到诸多变量,而有些变量是可控的,因此,只要改变受益计算公式的参数,将会改变隐性债务的规模,也就可以在计算转轨的成本时减少或增加转制成本。隐性养老保险债务的可控性的程度,依赖于政府减少养老保险受益的能力、公众对其受益""资格""的了解程度、受益计算公式的复杂程度、人口平均年龄等因素。
维博恩(H.A.A.Verbon)在1988年曾证明,一旦选择了现收现付制,就不可能在不伤害到某代人利益的情况下退出;相对于初始状态而言,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转轨肯定要产生额外的成本。1989年布雷耶尔(Friedrich Breyer)扩展维博恩的结论也认为,当用基金积累制代替现收现付制时,要想在不使至少一代人的福利变得更坏的情况下就能补偿转轨中的第一代人的福利损失,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产生的转制成本是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必须支付的代价,这种成本既不应该通过制度内筹资措施解决,更不可能由在职职工来承担,必须通过分离制度转轨成本,采取制度外措施加以解决。
不规范的现行制度设计正在不断放大养老保险转制成本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改革开放以后的10多年,国有企业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企业保障转向社会保障。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正式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确定了统一的缴费率和替代率,划清了""老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中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界限,初步界定了转制成本的计算范围与规模。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作为历史欠债的养老保险转制成本被逐年放大,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和个人账户""空账""规模持续增加。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无本计高息。由于国发[1997]26号文件只是将个人账户作为一个计发方法,个人账户不是实际账户,而是一个""名义账户"";由于财务上实行基金混账管理的办法,允许统、账基金相互调剂使用,以基础养老金代替基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未能实现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目标,其实质仍然是现收现付制。1997年以来,各地没有做实个人账户,无法割断统、账基金之间的联结,锁定统筹基金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