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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宁夏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问题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区将分三个步骤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即从村干部、失地农民逐步推向农村。目前,《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方案》已出台。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范围为: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县级有关部门核定,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现任村干部。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我区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40%的比例筹集。村干部按月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领取养老金时上一年度县(市、区)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40%,缴费在1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增加1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计发月数。村干部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允许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满15年后,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该《指导意见》同时规定,村干部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本人3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费。

据了解,目前我区8000余名村干部已参保2000余名,预计年底参保率将达到90%。在开展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出台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方案,力争年底在全区经济实力较稳定的市县先行开展农村参保试点,然后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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