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作了补充:一是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具有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计算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王某年龄60周岁,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缴费年限为2.25年(2+(3/12)=2.25),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7.75年(10-2.25=7.75)。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如下:13818*50%*(1-10%*2.25)=5354.48元。
四、个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缴费基数。职工没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合并缴纳,市地税、邮政部门实行两费的“一票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帐户资金不足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能单独划分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均以欠费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帐户资金如何计入?
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医疗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个人帐户: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4)退休人员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4.8%划入;退休人员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的退休费作为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在职每月15元,退休每月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