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992年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老工伤”可获三类伤残补助
刘先生:我今年50岁,以前是海口某建筑公司职工,1992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左腿受伤,至今行走不便,家庭经济条件也特别困难,我是否属于老工伤?如果是,我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按照今年我省发布的《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在1994年1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1998年9月行业统筹单位工伤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前和2000年8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农垦系统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前,因工死亡、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者,当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统称为“老工伤”人员。
所以,你可以拿着你的伤残鉴定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老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三类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伤残津贴;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三是生活护理费,各类保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但是一次性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补发。
问题2: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备齐鉴定等相关材料找社保部门
王先生:我在1998年因工受伤,已经被文昌市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评定为四级伤残,护理级别为C级,我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规定见问题1)你可以将你的劳动关系鉴定资料、伤残级别鉴定、护理级别鉴定送交当地社保部门,由当地社保部门为您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如果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问题3:工伤保险手续具体怎么办?办理工伤保险分三步走
吴先生: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今年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请问我如果要办理保险手续应该怎么做?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三步:第一步进行工伤认定,具体做法为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相关材料;第二步,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科室提交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和伤后医院证明材料;第三步,将《工伤鉴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其他材料提交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4:6级伤残能否提前办理退休?1—4级伤残者方可提前退休
云先生: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今年55岁,在原单位管理仓库,1997年因车祸致残,1999年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后被安排到电石厂,还领取了16个月的伤残补助,2007年单位改制后下岗,如今年纪大了工作又难找,能不能提前办理退休?
首先,云先生的条件不符合标准,按我省相关规定,符合1—4级伤残标准才能办理提前退休。其次,云先生可咨询省人劳厅工资福利处,如果从事的是特殊工种,那么就可以在55岁时办理退休。
问题5:儿子因工亡故亲属有供养金?工伤者亲属可领抚恤金
蒲先生:我儿子在1990年遭遇突发事故死亡,目前我已经年迈,无劳动能力,现在的生活一直依靠儿子所在的单位每月发放救济金支撑,现在听说出台一个新的政策,我可以在当地社保局领取供养抚恤金,是这样的吗?如果我的条件符合,那么我可以拿到哪些抚恤金?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将你列入“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行列,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到当地社保局领取供养抚恤金。
按照规定,发生在2006年4月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老工伤”人员,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其自身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