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冯先生反映:我家住在昌平区,去年底我在北京劳动保障网上看见《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养老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称2008年12月31日前,不享受“养老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五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且拥有北京户口,大于55岁,不满60岁的女性,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申请办理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但是,我替家人去咨询的时候,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他们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我感到很不解,想知道何时、何地可以办理该项申请?
回复: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上级单位的通知,自2009年2月16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申请。但办理细则尚不明确,需要办理申请的市民,可在办理前致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