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旅游事故一直不绝于耳。1月初,来自北京某户外俱乐部的15位游客未和当地管理区联系便探险登山,不料失去联系;本月初,浙西大峡谷景区发生浮桥侧翻事故,88名游客落水5人罹难……其实可能还有更多的旅游事故尚没有通过媒体为我们所知。
而在这些旅游事故中,最大的受害者自然是旅游者。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使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的旅游事故,即使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游客的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何谓“旅行社责任险”?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于2001年4月25日发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每位团队游客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只要到旅行社参加团队旅游时,旅行社就已经为游客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
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依据规定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这就是说,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要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游客在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问题篇:
“旅行社责任险”沦为年检手续
旅游保险行业的知名专家李志轩先生直言不讳地说,有的地方一个旅行社只要交2000多元保费就可以签订一个旅行社责任险合同,有的地方的旅行社一年交 5000多元保费,也有一年交1万元的,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旅行社年检必须签有责任保险合同,所以大家都心照不宣,投保的目的成了年检的一道手续了,多少交一点有个合同就行了,并没有起到责任保险合同应有的作用。
“旅行社责任险”不保险游客
国家旅游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具体保险合同。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的不少内容与规章有很大差别,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对保险公司本身并没有约束力。比如说,规章并没有规定“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责任承担前提条件,但所有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都加入了这一前提,所以即使法院判旅行社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保险公司往往不予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不保险旅行社
同时,有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理解上常常存在分歧。导致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移,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例如,在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中约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但同时又列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按理,旅行社在提供服务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造成游客损害,这种情况应属保险责任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旅行社提供服务质量都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了,旅行社也就不存在什么责任了。按照上述保险条款,旅行社买的责任险是零,花的是冤枉钱。
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不是旅行社责任的事故根本得不到赔偿。为解决这个问题,旅行社只有动员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者由旅行社赠送人身意外险,特别是一些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只能为游客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无疑增加了旅游企业的经营成本,旅行社责任险没有完全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转移问题。
对策篇:
当务之急:解决好“第三人”的责任问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使游客人身、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由此发生的问题如何解决,是目前各旅行社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旅行社组织游客外出游玩时发生意外事故,只要不是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所为,旅行社都不承担侵权责任。道理很简单,游客如果乘坐的是飞机、游船出了意外事故,难道要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游客乘坐的飞机出了事,游客一定会先向民航公司索赔,因为游客使用的那个座位安全出了问题,民航公司负过失责任,旅行社只是代买机票,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就不能承担侵权责任。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李志轩说,在目前情形下要解决这个问题,当务之急是旅行社旅游合同中就第三人问题作出有限度的约定,办法可以有两种:第一种是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列入法定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之内,由保险公司埋单;第二种办法是,旅行社在签订旅游组团合同时,将有关交通工具即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出去,这样可以解决旅行社可能遇到的不利后果,旅行社连违约责任都可能不承担。但本着公平的原则,旅行社必须向游客说明清楚,在游客知情、并同意的情形下签订旅游合同。
根本出路:“旅行社责任险”应变为“法定保险”
目前,几乎没有一家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就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保险公司如何给旅行社赔付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赔付或者赔付的不够,那么,游客的损失由谁来赔呢?当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起诉旅行社时,尽管旅行社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这种赔偿超过旅行社的赔偿能力时,一是旅行社死掉,二是游客的赔偿得不到最大利益。因此,旅行社要想生存下来,就应当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其违约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否则,一旦遇到重大事故,旅行社只能破产。
李志轩说,现在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只是商业保险,由各保险公司自己制订,而规章所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性质上是法定保险。商业保险和法定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保险,不能混为一谈。要想解决现在的旅行社责任险不保护旅行社的现状,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由保监会依据规章制订统一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文,统一费率、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将“旅行社责任险”这个商业保险尽快变成由保监会制定的法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旅行社责任险的应有作用。
例如,在台湾地区,凡是经营旅游业务的经营者,都必须投保责任保险,旅行社不仅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而且还要投保旅行社履约保证保险。台湾地区完善的旅游保险体系,使得不论旅游者在什么旅游环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都能最大限度地及时得到赔付,台湾的保险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大陆,尽管这个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但国家已从几个重要环节依法强制与旅客运输的行业投保责任保险,如民航、铁路、水运。汽车客运从2004年7月1日开始,也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除此之外,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导游公司、旅游商品购物店等与旅游者人身、财产相关的经营者也应强制其投保责任保险。
五大原因成安全隐患
游客贸然探险。探险游、特种游成为旅游时尚,却也是旅游事故发生的重点领域。旅行社人士分析,这类游客喜欢挑战自我,因此风险比普通旅游高很多。令人特别担忧的是,许多探险游客都没有经验或能力做足事先准备和应付中途突变。结果,雪山丧命、深山失踪的噩讯屡屡传来。
新型旅游游乐设施不完善。去年国庆“黄金周”,昆明的余先生带着9岁的女儿前往某休闲山庄玩地面蹦极,突然卷扬机出问题,致使小孩在3米高空停留10多分钟,孩子惊吓过度,并且胸部软组织挫伤。省旅游质监所人士表示,这类问题在一些较新的旅游游乐场所里也时有出现,比如夜间漂流乐园里照明不够、温泉设施不科学等,都是安全隐患所在。
自驾游交通隐患多。据了解,近年,无论是有组织的自驾游车队还是散兵游勇的自驾游者,都曾出过严重的交通事故。自驾游俱乐部的策划人士认为:自驾游不同于一般游山玩水,应该看成是对驾手能力的全面考验,尤其是不走常规道路的自驾游客,随时面临驾驶、认路、应变意外的挑战,如果轻心上路,往往会出事。
不解异乡人情惹纠纷。据介绍,曾有游客在新疆清真餐馆里点猪肉,引起当地人不满而发生斗殴;有两名年轻女性自助游客前往云南纳西族偏远乡村,被纳西族小伙子围困求爱,差一点无法脱身。
突发自然灾害。雪崩、山火、岩石崩塌、海啸台风,都是些属于“不可抗力”的灾害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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