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制度的艰难选择

2017-03-07 08:00:01 无忧保

一、中国有条件建立“大一统”养老保险制度

虽然目前中国还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还要经历长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还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但是,这只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所要基于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不应该成为制度模式选择上的桎梏,因为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毕竟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在同样一种模式下我们仍然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第一,制度创新可以克服建立“大一统”制度中二元结构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在二元结构下,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确不利于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问题在于欠发达地区在融资上必将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将逐渐导致制度收入递减,最终有可能为中央财政带来风险。但是,这只是对一般意义上的、传统的DB型(待遇确定型,强调退休待遇相对平等的一种缺乏精算联系的制度)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几十年来,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如同其他领域一样,制度创新日新月异,一些先进、现成、实用的制度创新在有些国家已经运行了十几年,它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只要将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改造成现代的DC型(缴费确定型,强调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的一种富有精算联系的制度)现收现付制就能完全克服二元结构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要义就在于,只要在缴费和受益之间建立起密切的精算关系,就能在二元结构下建立起“大一统”的社保制度,这相当于将一个商业寿险公司“等比例地放大”到全社会,这时,大一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就完全可以跨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鸿沟。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DC型现收现付完全适用于低收入国家建立一个“大一统”的社保制度。例如,蒙古国2005年GDP为19亿美元,人均715美元,城镇化率与我国情况相差无几,仅为50%,但由于蒙古国2000年社保改革中引入的是“大一统”的名义账户制,在缴费与受益之间建立了完全的精算联系,至少在缴费上较好地克服了二元结构下容易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当然,蒙古国只是一个小国案例。再来看美国这个大国案例。美国1935年通过《社会保险法案》并建立起“大一统”社保制度时,总人口为1.272亿,按1992年价格计算,当时的GDP总量为6984亿美元,人均GDP仅为5488美元;按时价计算,GDP总量为731亿美元,人均GDP为575美元。

城镇化率是二元结构的一个主要指标。美国1920年的城镇化率是51.2%,1940年是56.5%,由此推定1935年美国城镇化率应是55%左右。但实际上,由于美国人喜欢居住在小城镇,所以,居住人口超过2500人的小城镇均被统计在城镇化率之中。相比之下,根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官方数据,2006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3.9%,但我国城镇人口的统计口径是市辖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1500人以上的区管辖的全部行政地域人口,并且一般是以户籍来划分的,如果考虑到在城镇打工1年以上的近2亿农民工,我国今天城镇人口比例与1935年美国城镇人口比例几乎相差无几。即使按照户籍人口的口径来统计,以往年的年均1%的城镇人口增速来计算,本届政府任内城镇化率将有可能达到或超过50%。

二元结构的另一个标志是一经济体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格局。1935年美国建立“大一统”社保制度时同样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从城镇化率进程来看,美国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殖民地时代至1810年代的“渐进期”、1820年代至1920年代的“爆炸期”、1920年以来的“成熟期”。美国1935年建立“大一统”社保制度时虽已步入“成熟期”,但其二元特征仍十分明显:发达的核心工业地带几乎集中了所有的制造业和社会财富,纺织城、钢铁城、制鞋城、陶瓷城等几乎聚集了全国三分之二的城镇人口;相比之下,欠发达地区是以提供棉花(资讯,行情)、木材、矿石、牛肉等初级产品为主的广袤的南方大平原和西部地区,由此形成了美国初级产品和制造产品的商品交换二元格局,它与今天我国的东、中、西部地区的二元结构有很多相似之处,由此看出,50%左右的城镇化水平不是建立“大一统”社保制度的客观障碍。再例如,罗马尼亚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42.7%(2001年数据),但作为转型国家,罗马尼亚建立的也是“大一统”社保制度。诚然,欧洲大陆很多国家目前的社保制度是碎片化的,农民实行的是单立制度,但那是历史遗产的结果,他们的碎片化制度大部分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战后在社保制度整合与改革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像英国那样实现改革的一步到位,基本保留了制度的原貌,法国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这里要强调的是,美国1935年建立的“大一统”社保制度是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而非DC型的。既然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能够克服二元特征并建立起“大一统”的制度,那么,制度创新下的现代社保制度工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早已解决了这些问题。换言之,经济发展水平不是阻碍建立“大一统”社保制度的桎梏,二元结构不是为农民工建立单独制度的根据,“碎片化”制度不是当代社保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二元结构下建立“大一统”制度能够体现发展不平衡的待遇水平。

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是指以城市工业为代表的现代经济与以农村农业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同时发展,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一种状态;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上,城乡居民差距较大,例如,2007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140元,只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的1/6。“分派”认为,在二元结构下建立“大一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给付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照原有城镇待遇标准,农民居民养老金收入显然提高,但是来自于农民的缴费收入必然十分有限,所以,制度财务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另一种选择是降低原有城镇待遇标准,使得全体参保人员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间取齐,也就是说,农民的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城镇居民退休收入却大幅下降,即认为在二元结构中“大一统”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待遇给付和财务平衡之间难以有效权衡的悖论,非此即彼,所以,只能建立“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缴费下限的规定(例如在美国,规定每年缴费400美元以上人员才能参保),这似乎进一步佐证了“分派”主张把低收入群体排斥到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放弃建立“大一统”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标签:   社保制度社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