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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黄山:医保携手商保;共同保障民众

2017-03-08 08:00:02 无忧保

2001年,安徽省黄山市医保中心开始与商业保险公司携手,在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封顶线救助”和“住院按日补贴”两个方面开展合作。10年来,黄山市直参保职工累计享受超封顶线补助1875人次,住院补贴28830人次,赔付总额2700余万元。

两方面的合作

黄山市医保中心开始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个是超封顶线补助,另一个是住院按日补贴。

黄山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支付范围的费用,剔除乙类项目个人先支付的部分和住院起付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照在本地住院个人承担5%、转外地住院个人承担10%的标准由商业保险公司予以补偿。目前,每个参保年度每个参保人员最高可享受18万元的补助。

2001-2008年,黄山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4天起,由商业保险公司每天补助30元,每次最多补助10天,每年最多补助5次住院,最多补助1500元。从2009年起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支付范围的费用,剔除乙类项目个人先支付的部分和住院起付标准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偿(2009年补偿比例为12%;2010年补偿比例为20%),每次住院最高不超过3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合作卓有成效

经过10年的合作,黄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一种互相信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友好合作关系,实现了参保病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三方受益的目标:参保病人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员经费不足、经办能力不足的矛盾;商业保险机构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客户资源。

第一,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合作10年来,黄山市市直城镇职工超封顶线补助和住院按日补贴两个项目的年保险费未增加(每人每年96元),但参保人员从2001年2.6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5万余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万元提高至6万元,超封顶线补助金额从2001年的10万元提高至18万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待遇从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整整翻了一番。

第二,赔付更加便捷。为了配合医保中心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商业保险机构均设置了专员专岗负责参保职工理赔案件,节假日和中午都坚持服务,大大方便了参保职工。对于已审核的超封顶线补助案件,赔付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住院补贴案件,从客户填写理赔申请书到现金赔款时间不超过1小时,缓解了医保中心的工作压力,提高了理赔服务时效,提升了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第三,经办服务效能提升。由于医保中心经办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有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远远不能满足业务扩展的需求,不利于医疗保险事业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的模式下,借助商业保险公司人力、物力及服务网络,有效地缓解了医保中心管理服务力量不足和经费有限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能,减轻了财政经济负担。

第四,医疗监管得到加强。医保中心通过建立医疗保险跟踪服务制度,与商业保险机构联手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全程监控,强化了对医疗服务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防范了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提高了医疗资源用的利用率。

问题与展望

当然,在双方的合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以及联手反医疗欺诈等方面都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此外,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商业保险公司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等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虽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前景依然非常广阔。

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中均提到: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或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等途径和方式。黄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为,除传统业务领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在更多领域探索合作,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业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业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业务、补充工伤保险业务、联手反欺诈业务、保健和常见多发疾病知识普及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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