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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017-03-13 08:00:01 无忧保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办事项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申办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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