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安排工作 一个人既当保安又兼司机
陈军是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岭尾村的退伍军人。他于2001年3月进入邦溪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城监中队工作,每月工资是200-300元。2002年,他参加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证,因其工作表现好,2002-2003年被任命为该城监中队中队长。2004年10月,邦溪镇城监中队被撤消后,陈军被安排到邦溪镇政府当保安,每月工资是500元。
2008年2月,因该镇清洁站一员工嫌待遇低辞职后,经该镇人民政府开会研究决定,由没有驾驶证的陈军和另一人去兼职该清洁站司机,每月另给200元工资。就这样,陈军一边在镇政府当保安,一边又兼职清洁站的司机,自从陈军兼职清洁站司机后,周末经常加班加点,没有时间休息。“镇政府这样安排我同时做两份工作使我累得有时都喘不过气来。”陈军如是大倒苦水。可是这样的工作,镇政府还不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买保险。从2007年开始,感觉工作没有保障的陈军等人多次口头向镇领导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买保险,镇领导也承诺一定要解决此事,但直到现在都兑现不了诺言。
据陈军说,目前,除了他外,还有5人都没有劳动合同和保险。其中有些人已经在这里工作20年了,什么保险都没有,一些同事因怕丢工作而不敢吭声。
遭遇不公 退伍军人不愿开车遭辞退
“镇领导明知我没驾驶证却安排我去开车,这不是叫我去故意违法吗?” 陈军因此向镇领导提出,他不想开车了,只要当保安。镇领导不同意。2009年7月31日下午,陈军接到邦溪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符勇打来电话,通知他已被开除了,以后不用来上班了。
镇政府是批评教育,不是口头辞退
2009年8月 13日,陈军向白沙黎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邦溪镇政府根据《劳动法》为其补缴各项保险,并向其每月支付2倍工资。 9月8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
邦溪镇政府辩称,陈军声称自2001年3月在我单位工作至今已8年的说法不符合事实,陈军曾为邦溪镇城监中队的临时聘用人员(无正式编制),该队撤消后,其与陈军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邦溪镇城监中队属自收自支单位,不应计入我单位工作的年限,我单位聘用陈军为保安的时间也并非陈说的自2004年4月起,而是2005年8月。因此,我单位与陈军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应为2005年8月,这点有《工资发放表》为证。
邦溪镇政府还否认了口头辞退陈军的说法。邦溪镇政府称,陈军被安排驾驶清洁车并非兼职,只是被安排了不同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其半月时间为当保安,半个月驾驶清洁车,其从清洁站所得的200元,不属工资性质,而是清洁站给予的额外补贴。今年6月,陈军向领导提出不愿再开清洁车,只肯做保安工作,在未得到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陈军仍不肯开清洁车,对陈军不服从工作安排,领导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从7月31日起不再到单位上班,希望陈军认错并改正,尽快回到单位上班。恳请驳回陈军请求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部分。
当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庭内调解不成功,将于9月17日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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