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2010年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650元)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照18%确定。
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也要相应调整。以月缴费基数按2010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选择为例,参保人员从今年5月份开始,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0650÷12×80%×18%=367.80(元)。这一金额比今年1-4月的相应缴纳金额要高出38.04元。